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所属事业单位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访仲裁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修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三、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省、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作信息建设。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拟订全市高技能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评选表彰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订、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事宜,推行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审核推荐,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位设置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负责指导全市事业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组织指导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辞职辞退等事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会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选审核全市受市以上表彰的人选和单位。

七、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合同制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指导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补充养老保险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审核全市企事业和中央、省驻朔企业的职从事特殊工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组织实施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对使用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以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和完善工伤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调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评估确定办法;负责市级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组织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

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十、工资福利科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核准及离退休费审批工作,负责享受特殊贡献待遇人员、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执法权;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依法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等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等。

办公地址:

办公大楼

朔州市开发北路人才大楼(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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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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